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張麗蓉)“感謝法院,感謝調解員,這么用心的調解,快速幫我解決了難題,還減免了訴訟費!”調解結束后,案涉企業(yè)當事人對法官表示感謝。近日,溆浦縣人民法院依托“法院+人民調解委員會”調解模式,快速、高效地促成兩家微企業(yè)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齊心贊許。
?據(jù)悉,該案系一起買賣合同糾紛,2021年5月,被告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5000元定金,在原告某門窗廠訂購總價22357的平開窗一戶,原告于2021年7月全部安裝完工,雙方約定完工后支付尾款,但被告僅在2021年9月支付5000元貨款,剩余12357元尾款遲遲不還,原告多次催要無果,遂訴至法院。
在了解基本案情后,考慮到開庭審理不僅會損害雙方企業(yè)形象,增加訴訟成本,同時也會加劇雙方之間的矛盾,為真正達到“案結、事了、人和”效果的統(tǒng)一,我院第一時間將該案件委托至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經多次組織雙方展開調解,耐心向原被告釋法說理,雙方就剩余尾款費用達成調解協(xié)議。
該案的成功調解,僅是溆浦法院訴前調解工作機制運行的一個縮影。我院通過訴調對接“法院+人民調解委員會”模式,可在1-2小時內成功調解一起司法確認案件,整個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,可最大限度發(fā)揮人民調解成本低、調解效果好的優(yōu)勢,有效減輕群眾訴訟負擔,是人民法院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‘楓橋經驗’,落實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?!?/p>
下一步,溆浦法院將不斷健全與完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,著重提升訴前調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積極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節(jié)約司法資源、提高司法效率、深化訴源治理,有效發(fā)揮維護社會和諧穩(wěn)定的“橋頭堡”作用,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、滿意度。
責編:樊芳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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